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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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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提高公文办理和传递速度的规定
 


关于提高公文办理和传递速度的规定

 

为加快文件传递速度,提高文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促进高效机关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范围

1、本局机关的全部收文及发文;

2、局领导工作交办单及各类批示、指示;

3、本局各个处室、单位需报局领导阅批的拟发文件稿、方案、汇报、讲话等文稿;

4、其他需要传递办理的文件。

二、传递时限

1、收文后要立即做好传递前的准备工作,并报办公室负责同志填写拟办意见或核稿,30分钟内将文件或文稿报相关局领导阅批。如遇休息日或晚间接收并办理的文件,须于当日按拟办意见将文件放在相关领导案头,并打电话(或发短信)向相关领导报告。

2、市领导批示件、急件、重要文件必须做到即到即报,自收文起到报局主要领导阅批,文件传递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如遇局主要领导不在岗,须立即打电话(或发短信并确认接收到)报告相关批示或文件主要内容。

3、局领导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文件进行阅批,急件应立即批阅(办公室提醒、报告)。

4、领导已批阅的文件和工作交办单一般在30分钟内送达相关承办人,急件应立即送达相关承办人,传递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如遇休息日或晚间须传递领导已批阅的文件或工作交办单,须打电话(或发短信并确认接收到)告知相关承办人领导批示的意见或交办工作内容,并尽快将文件递交相关承办人。

5、涉密文件要严格保密,由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递,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整个传递过程。

三、传递要求

1、每天安排人员到市政府文件交换箱取文件至少2次,每天查看《网上宿迁》会议通知系统、广电机要专线文件传输系统至少查看4次,及时查收有关文件。

2、办公室须安排专人及时将局领导已批阅的文件或工作交办单取回(如领导迟迟未对文件作出批示,应及时提醒、催促阅批),并迅速按要求将已批阅文件或工作交办单传递给相关承办人。

3、文件传递要快速准确,不得出现迟办、误办、漏办、错办的现象。

4、文件交办时,承办人必须在相关登记簿或文件上认真签字并注明具体时间。

5、办公室对急办和重要文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工作督查范围,并将相关文件或领导交办事项办理结果的督查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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