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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0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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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市文广新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努力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用餐服务,圆满完成机关接待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标准

安全卫生,菜肴可口,服务周到,文明节俭,环境整洁。

二、服务对象

歌舞团全体人员、本局只身在宿工作人员、阴雨天气等特殊情况需在食堂用餐的本局其他人员,因加班、会议、活动等需要用餐人员以及本局接待来宾。

三、支出管理

1、成本核算。餐具、炊具、器具、设备纳入全局固定资产管理,登记造册;局机关负担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耗用水电等费用;其它消耗支出(膳食材料、燃气、油、调料及服务费用等)纳入每次接待及日常用餐成本;接待、午餐、工作餐一律实行成本价。

2、采购管理。日常采购由食堂专人负责;每日须将采购膳食材料品种、数量、单价及总价报局办公室登记;实行日常采购每周对账制度,对账单须有采购人员、账务管理人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3、账务管理。食堂账务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一月一结,一月一清;凭回收的餐票、接待审批单、日常采购支出等测算支出总额,开具发票报销;食堂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做到及时报账,不拖拉。

四、卫生管理

1、厨师及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2、饭、菜原材料及使用调料必须保持新鲜,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3、菜肴加工、烹制前必须进行洁净处理;

4、所有餐具、器皿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5、厨师在操作间必须穿着工作服;

6、非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7、每餐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餐具、灶具,保持操作间、餐厅等处的卫生整洁。储藏室要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8、食堂门口地面要定期清洗,出现破损的地板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下水道定期清理,不得有异味。

五、日常用餐、接待管理

1、用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秩序,文明用餐,厉行节约;

2、全局职工凭票用餐,每人每月发午餐券10张,每月月底前发放次月餐券,餐券限当月有效;

3、餐券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家属及本局以外人员到食堂用餐,不得兑换现金或在食堂买食品带走;

4、午餐供应菜肴要多样化;

5、接待、工作用餐必须凭接待审批单、工作餐审批单方可安排;

6、接待按标准安排菜肴,制定不同标准的菜单3-4套;

7、日常用餐及工作餐由食堂工作人员服务,局里接待由办公室派员服务,服务费用纳入接待成本。

六、纪律执行

食堂作为局机关一个单元纳入局办公室统一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用心工作,规范服务;负责采购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节约意识,廉洁自律,不得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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