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公开承诺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2、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证照工本费,取消其它一切收费项目。
3、凡涉及我局受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审批的项目在申办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须申报的材料。
4、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
5、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站式办结、行政处罚公示、规范自由裁量权、罚缴分离、举报受理等制度。
6、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接受礼金礼品和吃请,不为违法者说情,不办“人情案”。
7、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诫:接受有碍执行公务的吃请和休闲娱乐活动的;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一定影响的;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一定影响的。一年内受到一次警诫的,扣发两个月目标责任奖、交通费和误餐费;一年内受到三次警诫的即待岗。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扣发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基本津贴、目标责任奖、交通费、误餐费。收受钱物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投诉电话:0527—8434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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